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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修改意见的函
返回列表发表日期:2011/9/28 15:47:24
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草案)》修改意见的函
政法函〔2011〕56号
按照2011年立法计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为提高规章质量,现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规章同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10月30日前,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字样。二是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4463156。三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jzjzfsfgc@163.com。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