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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关于开展2011年度第四季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返回列表发表日期:2011/11/11 15:55:13
厦门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
关于开展2011年度第四季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各区非煤矿山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明电〔2011〕11号)、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及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下半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联合督查的通知》(厦安办〔2011〕80号)的要求,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将会同市安委办督查组,于11月14日至11月17日对所有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正在进行“三同时”建设的非煤矿山,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和专项监察执法行动。届时,请各区涉矿安监部门给予积极配合。
一、重点检查:
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定情况。
2、《2011年厦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中第四季度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表内容。
二、检查方式:
非煤矿矿山企业按照企业自查表先行自查,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将结合企业自查情况,逐项核检查企业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以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企业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填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记录》。
三、措施与办法:
1、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事故隐患等问题,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将依照市安监局的安排,对列入市级监控的安全隐患依法填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或移交至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执法人员将根据《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对企业进行整改复查,对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企业将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附件: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安排
2、第四季度露天矿山安全管理检查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安排
2011年 |
督查单位 | |
11 月 14 日 |
上午 |
9:00—12:00 海沧区 海沧竹兰山沧江石料有限公司、路桥建材有限公司竹兰山采石场 |
11 月 14 日 |
下午 |
3:20—5:30 集美区 第二农场碗窑竹仔坑石料场 |
11 月 15 日 |
上午 |
9:15—12:00同安洪塘镇 塘边树林石材场、旭达辉采石场、仙肚脐石材场 |
11 月 15 日 |
下午 |
3:15—5:30 同安五显镇 国辉石子场、溪狮石子加工场、金钗石材开采场 |
11 月 16 日 |
上午 |
9:15—11:30同安西柯镇 朝山建材有限公司
|
11 月 16 日 |
下午 |
3:15—5:30同安区 新磊石子加工场、凤南金镇碎石场、建福兴采石场、三丰石料有限公司 |
11 月 17 日 |
全天 |
9:15—17:00 翔安区 沅明矿业有限公司,兴磊鑫建材公司、内厝片区整合矿 |
第四季度露天矿山安全管理检查表(内业部分)
序号 |
检查 内容 |
检查标准 与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1 |
依 法 办 矿 |
依法立项审批,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
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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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投资 项目 | |||||||||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
查是否有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及其备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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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应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有重大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
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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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
查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及监理工作总结 |
|
中型以上矿山(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 |||||||||||
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
查是否有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及其备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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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
查是否有安全验收批复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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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证 照 齐 全 |
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
查各证照有无及其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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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
查各证照有无及其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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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 内容 |
检查标准 与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3 |
规 章 制 度 |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
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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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
查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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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应建立爆破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装运作业规程、主要机械设备(钻车、挖掘机、装卸机、凿岩机、排水泵等)操作规程。 |
查制度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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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外包查协议 | |||||||||||
4 |
管 理 机 构 |
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查安全机构和管理人员有无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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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
查资格证书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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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基本 图纸 |
矿山必须具备:开采设计方案(含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
查看开采设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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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 育 培 训 |
新进矿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
查企业培训计划、记录,随即抽查询问矿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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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矿山培训时间按照39号令 | |||||||||
生产作业人员,每年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
查企业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 |
|
小型矿山培训时间按照39号令 | |||||||||||
法人、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每年须按规定进行复训。 |
查资格证书复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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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 内容 |
检查标准 与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7 |
安全 投入 |
矿山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 |
查是否提取及提取标准,以及使用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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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足额存储风险抵押金。 |
查是否提取及提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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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隐患 排查 与处 理 |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
查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排查处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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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应 急 救 援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
查应急预案有无及完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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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
查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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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事 故 处 理 |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责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
查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处理情况 |
|
| |||||||||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
查落实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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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 内容 |
检查标准 与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10 |
劳动保护 |
矿山企业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
询问作业人员对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是否知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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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查劳动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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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应当与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说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障事项 |
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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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号 |
检查 内容 |
检查标准 或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1 |
开 采 技 术 |
自上而下,台阶式分层开采,台阶分层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严禁掏采。 |
查看设计资料和初步设计,必要时检查生产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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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花岗岩开采,中深孔爆破工艺高度不大于20米,宽度不小于30米。 |
查看设计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 |
|
| ||||||
饰面花岗岩开采,符合开采设计方案要求。 |
查看设计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 |
|
台阶高度可由设计确定 | ||||||
饰面花岗岩凹陷开采,有2个独立出口。 |
查看设计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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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符合规范要求。 |
查看设计资料,查阅初步设计中相关内容及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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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边 坡 稳 定 |
采场工作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高陡边帮应每月检查一次,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 |
查看观测记录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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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作业前,必须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采取措施处理。处理完毕前,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停留。 |
查作业规程和现场落实情况,及内业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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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机械装运 |
露天开采建筑花岗岩企业应使用机械化铲装作业。 |
查看设计资料,现场检查是否为机械化铲装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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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挖掘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维护、检修,保持正常运行。 |
查看维护、检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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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 内容 |
检查标准 或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4 |
矿区道路 |
矿区道路路面坡度、弯度满足开采作业要求,并设置的交通标志、其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符合国家标准,跨越道路管线及构件物,与路面垂直距离不小于5米,且安全牢靠。 |
查设计资料,现场检查,转弯处是否有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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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防洪设施 |
作业单位应当有完善的防洪措施,设置完善排水系统;有可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 |
查排水系统完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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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凹露天矿山应设置专用的防洪、排洪设施。 |
查看设计资料,现场检查设施是否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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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劳动保护 |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使用规程要求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
现场查看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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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距离与 警示标志 |
露天矿作业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
现场检查是否设置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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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采境界内和最终边坡邻近地段,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
查看开采平面图与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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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采场 供电 |
室外配电线路杆塔,应无倾斜、弯曲,无锈蚀、松弛及断股现象,杆塔设置安装牢固、可靠,并有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 |
查看现场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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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点部位的措施。 |
查看现场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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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检查人员签名: 被查矿区负责人签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验收人员签名: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