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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返回列表发表日期:2012/07/25 12:25:19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福建省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
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安监技术〔2012121

 

各设区市安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发局,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现将《福建省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黄忠敏,电话:0591-87626058   13600801803

福建省安全监管局    

2012723    

 

 

福建省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

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285号)和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部署,决定自20127月中旬至201211月底,在全省开展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惩防并举,打非治违,建章立制,规范发展”为指导,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治理,纠建并举、标本兼治,政企分开、市场引导的工作原则,深化专项治理,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行政审批和执业行为,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管理权和监督权分开,完善机构监管制度,着重解决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海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大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行政审批和监管行为,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反腐倡廉体系建设,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规范执业和健康发展。

(二)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规范》,进一步提高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技术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其在事故预防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三、治理范围

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具有甲级、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专业服务机构。

四、重点内容

(一)深化治理安全监管部门资质审批和日常监管过程中的下列行为。

一是不按规定审批资质。在资质审批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资质条件和时限要求审批,或资质审批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不透明,任意拖延审批时间等行为。

二是违规设立行政许可。通过各种形式变相设立规定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层层备案,垄断地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资源等违规行为。

三是违反规定干预机构的业务活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执业活动;在机构入股或参与利益分成,或利用职权向机构索要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是日常监管力度不够。对机构违法违规查处不严,责任追究不力,查处不及时等行为。

(二)深化治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活动中的下列问题。

一是伪造、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问题。

二是开展安全评价不到现场,虚假检测检验,冒用签名、挂名,转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项目,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报告的违法违规问题。

三是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质量过程控制执行不力,制度形同虚设、管理混乱,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归档不规范等问题。

四是专业人员配备和专业能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技术装备不能满足专业技术服务需要等问题。

五是信息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违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安监总厅〔2011210号)要求,没有及时将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公开,或是公开不及时、公开虚假信息等问题。

(三)着力构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规范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机构监管制度。研究制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综合考评办法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规范服务标准,完善现场评审专家随机抽选、专家评审和专业技术能力审查制度;建立更加严格的从业行为规范与承诺制度、违法违规机构“黑名单”公开通报制度、机构业务范围增减核销等制度和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积极构建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有效结合的长效机制。

二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接受各方监督。进一步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标志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资质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公示、公告、查询,进一步推动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制度实施。

三是加强廉政建设,创新监管方式。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制定的“九条纪律”、“双五条规定”,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业务工作之中,排查廉政风险,采取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并完善加强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和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五、实施步骤

(一)机构自查阶段(7月)

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要按照要求和针对省局在2011年度安全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和今年专项检查情况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尽快完成整改,形成自查报告,报所在地设区市安监局;省直属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自查报告直接报送省安监局安全技术处。

(二)设区市安监局自查抽查阶段(8月)

各设区市安监局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规范监管自查活动,纠正和整改违规干预、插手安全中介业务的问题,并形成自查工作报告,831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辖区内检查情况报告报送省安监局安全技术处和纪检监察室;同时要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对辖区内所有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进行检查。

(三)督导检查阶段(9-10月)

省安监局安全技术处会同纪检监察室等有关处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各设区市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深化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同时做好迎接国家安监总局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通报阶段(111日至1120日)

省局对全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深化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和通报,并报送国家安监总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要求。深化专项治理是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发展的重要举措,各设区市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负责部门,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定期报送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深化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201210月底前报送省局安全技术处。

(二)强化监督,重在落实。要切实加强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畅通投诉、举报的渠道,发挥媒体和群众的力量,对举报的重要问题要依照有关程序立案调查,对查出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抓好结合,避免重复。要将深化专项治理工作与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评审检查工作一并进行,并将深化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年度考核、监督评审的重点。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推动专项治理、政风行风建设、年度审核、监督评审等工作一并落实。

(四)注重教育,推广经验。要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业务培训,积极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各设区市安监局要及时总结并大力推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在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发挥防范事故等技术支撑作用等方面的典型经验,促使安全评价标准化、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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