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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下半年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表时间:2011-08-25

中安协﹝2011 32

 

关于2011年下半年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员:

  经研究,现将《2011年下半年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中安协〔201129号)中鉴定对象做如下调整:

  ⑴2010年报名材料审核不合格且满足《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申报要求的人员;

  ⑵2010年鉴定和2011年上半年鉴定未通过且符合补考条件(有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

  ⑶2008年取得二级或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申报一级或二级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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