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10-30
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安监管一〔2011〕256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福建省2011到2015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闽安监管一〔2011〕243号)工作安排,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化证书换证工作
2011年9月前已经安监部门评定并公告的245个生产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详见“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生产系统名单”,附件2),需统一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规定换发新证书。原标准化三级更新为二级,原标准化四、五级更新为三级,二级证书编号格式为(闽)AQBKⅡ+〔年份〕+原4位数编号,三级证书编号格式为(闽)AQBKⅢ+〔年份〕+原4位数编号,其中年份为评定日期所在年份,并在新证书左下角加注原证书号(见附件1),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不变,原评定安监部门负责制证,原证书通知企业自行处理。
二、标准化相关工作文件征求意见
在总结近年来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和自评报告编制提纲(征求意见稿)》(附件3)和《福建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查规则(征求意见稿)》(附件4),现征求意见,请你们组织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和熟悉标准化工作人员讨论,并于11月11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监管一处。
附件不随文下发,可于福建省安监局门户网站非煤矿山专栏下载。
附件:1.标准化新证书样式
2.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生产系统名单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和自评报告编制提纲(征求意见稿)》
4.《福建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查规则(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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