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13年第23号
发表时间:2013-11-2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 第2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更好地发挥安全评价机构技术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由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统一组织所属地区安全评价机构年度考核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抽查和督导工作。对考核合格的,由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加盖年审合格章;考核不合格的,依规定进行处理,对达不到资质条件要求的,坚决予以淘汰,并及时上网公告。对2014年底前到期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经考核合格的,资质有效期延至2015123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117

 

友情链接
FRIENDSHIP LINK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国家卫建委
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市卫健委
福建省卫健委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联系我们
注册
登录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