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职责正式划转省安监部门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安监局增设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的通知》(闽委编办〔2014〕29号),明确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职责由原省卫生厅调整划转到省安监局承担,省安监局增设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核增行政编制5名,核增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各1名,主要职责是:依法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监督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作业场所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目前,相关职责调整划转工作正有序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