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
福建省安全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安委办,火炬高新区、象屿保税区安委办:
省政府安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安委〔2012〕1号)的要求,为推进安全园区建设,规范安全园区管理,制定了《福建省安全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安全园区创建活动,推动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整体达标。
各区安委办要加强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安全园区申报评审、取得“福建省安全园区”认证。
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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